“资金账簿”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如何计算缴纳?
录入时间:2004-08-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7/2004信息】 问:“资金账簿”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如
何计算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薄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
025号文件:“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
‘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另外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相关规定,及《印花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
一条相关规定,你单位应该于簿启用时根据“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
按万分之五的比例计算应纳税额,当应纳税额小于或等于500元时,购买并一次贴
足印花税票,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章注销或者画销:当应纳税额超过500元时,
应向当地税务机关中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
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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