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录入时间:2004-08-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7/2004信息】 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请问我公
司与银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银行承兑协议是指承兑申请人(即承兑汇票出票人)与承兑银行签订协议,协
议一般约定承兑申请人必须先向承兑银行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及提供担保,在汇票
到期后,银行无条件向持票人凭票付款。若在汇票到期后,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
票款,银行需先垫付款给持票人,再按规定将垫付款从垫付之日起即转入承兑申请人
的逾期贷款。?
根据以上特征来看,银行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的应税凭证,签订时不用缴纳印花税。但若发生了银行垫付票款的情形,则承兑协议
已转换为银行与承兑申请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即从垫付之日起,银行将相当于垫付款
金额的资金贷与承兑申请人,对此应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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