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录入时间:2004-08-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5/2004信息】 问:建筑施工企业所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
如何缴纳印花税?分包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国务院第
11号令)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的凭证的单
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第二条(一)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
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合同性
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
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贴花”。因此,建筑施工合同、分包合
同都是应纳印花税的凭证,对于总包合同而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分别就所执建筑
合同分别按合同金额0.03%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分包合同,总包单位与分包单
位分别按合同金额0.03%计算缴纳印花税。(z2004080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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