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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要与哪些部门打交道

录入时间:2004-08-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2/2004信息】 税收管理,主要是税务部门的职责。但在 特定的情况下,其他部门也担负参与管理之责。尤其是涉及落实优惠政策时,其他相 关部门根据其工作职能,依据有关税收管理制度,对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和资 格,与税务机关一道审核,一同把关。   一、民政部门主要对民政福利企业把关。民政福利企业能否享受增值税、所得税 税收优惠,主要看其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比例是否达到10%以上, 是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 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在税务部门审批前,要 取得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1994年1月1日以后创办的民政福 利企业还必须通过省级民政部门、税务部门的审查。   二、科技管理部门主要对科研单位及科技产品把关。高新技术企业先由科委审核 认定,然后才由税务机关审批享受税收优惠。科研单位有偿转让专利和专利技术,先 由各级科委出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税务机关才会免征营业税。科研单位享受企 业所得税优惠,也只有名列省级或计划单列市科委提供科研单位的具体名单才属于优 惠对象。综合类科技报纸和科技音像制品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增值税先征后退; 科普基地、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科普基地进口自用科普影视作品免征关 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这些都需要先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科委认定,再报税务机关审 批。   三、劳动保障部门主要对再就业人员和企业把关。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 必须先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安置富余人 员,也必须先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实认定后,出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含 新办服务型企业、现有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现有商贸企业四类)或《经济实 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减免有关税收。而 且这些企业要进行年检,劳动保障部门在《认定证明》上加盖“年检合格”印戳,才 能向税务机关申请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除了上述直接参与管理方式,还有间接参与管理方式。比如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 件产品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但必须先由国家版权局中 国软件登记中心核准登记,并发给著作权登记证书;金银首饰批发或加工业务是否征 收消费税,关键在于是否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并取得了准予从事金银首饰 经营业务的批件或《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且是否保留了购货方或委托方的 《许可证》影印件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执 业登记注册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只有执业登记中注明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 医疗服务收入才可以免征各项税收;集体企业改制成为私营企业,可以不再缴纳企业 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要先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新注册登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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