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能否将我的欠税情况进行公告
录入时间:2004-07-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8/2004信息】 问:我是一家商业企业,税务机关将我的
欠税情况在报纸上公布,影响了我的商业信誉,税务机关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包赔我
的损失?
答:作为一家商业企业,欠税情况在报纸上被公布,对企业的影响可想而知,作
为税务机关也并不希望此种情况出现。但是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的做法
是合法的,不应该承担责任和包赔损失。《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
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定期予以公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还规定:县级以
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厂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
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所以你企业以后应按时缴税,不再出现欠税情况,成为
一家诚信纳税企业,来重新树立你们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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