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疑难案例精编:代收、代扣城建税如何确定适用税率
录入时间:2004-07-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9/2004信息】 四、代收、代扣城建税如何确定适用税率
(一)资料
位于某城镇的国有粮食白酒生产企业,2003年2月份接受某个体户(位于某
乡村)委托加工粮食白酒10吨,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10000元/吨,当月将加
工好的产品发往该个体户,并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25000元。请计算该酒厂当
月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二)解答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般规定按纳税人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但对由
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
个人,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此外,对铁道
部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财政部对此作了特案规定,税率统一规定为5%。
该企业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扩建设税税额=25000×5%=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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