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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疑难案例精编:商业银行所属乡镇营业所如何缴纳城建税

录入时间:2004-07-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9/2004信息】 三、商业银行所属乡镇营业所如何缴纳城 建税   (一)资料   某市商业银行下设十个营业所,两个营业所在市区,五个营业所在农村建制镇, 三个营业所在三个乡政府所在地。该行核算地在市区。2003年2月份取得利息收 入300万元,其中,150万元来自各城镇的营业所,100万元来自各乡营业所, 50万元来自市区营业所。请计算该行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解答   税法规定,纳税人直接缴纳“三税”的,在缴纳“三税”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代征、代扣、代缴“三税”的企业单位,同时也要代征、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当然,如果没有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则应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税; 各银行缴纳的营业税,均由取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在当地缴纳。即:县以上各级银 行直接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由各级银行分别在所在地纳税。县和设区的市,由县支 行或区办事处在其所在地纳税,而不能分别按所属营业所的所在地计算纳税。   该行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300×5%×7%=1.05(万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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