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疑难案例精编:对船舶征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录入时间:2004-07-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9/2004信息】 二、对船舶征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资料
B公司拥有船舶情况如下:
1.机动货船5艘,其中4艘用于生产经营,另1艘被其他单位租用,被租用的
船只双方均没有商定由谁缴纳车船税,5艘船净吨位均为3000吨;
2.打桩船、挖泥船各1艘,净吨位均为200吨;专供上下客货的浮桥用船1
艘,净吨位为800吨;
3.净吨位0.5吨的机动渔船15只;净吨位1.8吨的机动渔船6只。
(二)要求
请计算B公司应纳的车船使用税。
(三)解答
1.出租的船舶,因双方没有商定由谁缴纳,按规定由使用人纳税。
应纳税额=(5-1)×3000×3.20=38400(元)
2.税法规定,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的趸船、浮桥用船免征车船税;此外,各种
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
(如挖泥船、打桩船、电焊船等)也免纳车船使用税。
3.税法规定,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不计算,超过
半吨的按1吨计算;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
应纳税额=15×l×1.20+6×2×1.20=32.40(元)
综上,B公司应缴车船使用税税额合计=38400+32.40
=38432.40(元)
解题指导:
车船使用税税种小,政策多。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是,对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
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只征船舶吨税;对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
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只征车船使用牌照税,不再征收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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