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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疑难案例精编:对船舶征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录入时间:2004-07-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9/2004信息】 二、对船舶征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资料   B公司拥有船舶情况如下:   1.机动货船5艘,其中4艘用于生产经营,另1艘被其他单位租用,被租用的 船只双方均没有商定由谁缴纳车船税,5艘船净吨位均为3000吨;   2.打桩船、挖泥船各1艘,净吨位均为200吨;专供上下客货的浮桥用船1 艘,净吨位为800吨;   3.净吨位0.5吨的机动渔船15只;净吨位1.8吨的机动渔船6只。   (二)要求   请计算B公司应纳的车船使用税。   (三)解答   1.出租的船舶,因双方没有商定由谁缴纳,按规定由使用人纳税。   应纳税额=(5-1)×3000×3.20=38400(元)   2.税法规定,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的趸船、浮桥用船免征车船税;此外,各种 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 (如挖泥船、打桩船、电焊船等)也免纳车船使用税。   3.税法规定,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不计算,超过 半吨的按1吨计算;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   应纳税额=15×l×1.20+6×2×1.20=32.40(元)   综上,B公司应缴车船使用税税额合计=38400+32.40 =38432.40(元)   解题指导:   车船使用税税种小,政策多。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是,对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 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只征船舶吨税;对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 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只征车船使用牌照税,不再征收车船使用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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