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承建建安工程如何缴纳相关税费
录入时间:2004-06-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6/30/2004信息】 问:某公司是外地来深圳承建工程的建筑
公司,营业税及附加不知在哪里缴纳?另外,外地施工企业需要缴纳带征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6号)
第十二条(一)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上述公司在深圳承建工程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征收分局申报纳税。
另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税收征管的通知》(深地税发[1997]329号
文)及其附表的规定,可以查看该公司属于哪一类纳税人以及适用的各种税目税率表。
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在工程所在地应纳税适用税率带征率一览表
纳税人类型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合计
(%) (%) (%) (%) (%)
第 账册健 内资企业(含挂靠承包企业) 3 0.03 0.09 由注册地征收机关查账征收 3.12
全的 外商投资企业 3 0.03 由注册地征收机关查账征收 3.03
一 注册地在深圳 账册不 内资企业(含挂靠承包企业) 3 0.03 0.09 1.2 1.4 5.72
市内的纳税人 健全的 外商投资企业 3 0.03 1.5 1.4 5.93
类 个体施工队 3 0.03 0.09 2.6 5.72
第 在深圳取得《承建资格 账册健全企业 3 0.03 0.09 1.2 由工程地征收机关查账征收 4.32
二 证书》的外地建安企业 账册不健全的纳税人 3 0.03 0.09 1.2 1.4 5.72
类
第 账册健全的 执有《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企业 3 0.03 0.09 1.2 由工程地征收机关查账征收 4.32
三 账册不健全的 无《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个体施工队3 0.03 0.09 2.6 5.72
类
备注:第二、第三类纳税人如属外商投资企业,参照第一类外商投资企业纳税人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z2004060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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