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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税控装置填开发票的纳税人,在向消费者办理退还款项时,凡能够收回原已开具发票的,应怎样办理

录入时间:2004-06-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9/2004信息】 问:对使用税控装置填开发票的纳税人, 在向消费者办理退还款项时,凡能够收回原已开具发票的,应怎样办理?   答:收款方凡能够收回原已开具发票的,应将收回的原已开具的发票按作废发票 处理。对于发生全额退款的,应按照原已开具发票的金额数重新开具退款发票;对于 发生差额退款的,应按照实际收款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并将重新开具发票的记帐联 和收回的原已开具的发票作为冲减收入的记帐依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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