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技术证书”可享税收减免
录入时间:2004-06-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5/2004信息】 技术也是生产力,这一论点得到南京市相
关部门的认可和政策支持。日前,在南京市科技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发出的“通
知”中传出了这一利好消息。
“通知”规定,南京市范围内申请技术合同收入减免税的单位,必须持有“南京
市技术贸易资格证书”。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应按税务部门规定开具“江苏省南京
市技术交易专用发票”,其取得的技术性收入方可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对于科研单
位科技人员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业务,“通知”规定可按项目纯
收入的25%至35%提取奖酬金,奖励本单位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但该规定不适
用于外国企业或外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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