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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为纳税人、举报人保密有哪些要求

录入时间:2004-06-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9/2004信息】 一、有关保密事项的要求: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员的纳税资料涉及纳税人的住址、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有些涉及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的个人隐私,特别是涉及生产经营中的商业秘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员不 愿让他人知悉。尽管税务人员根据征税的需要有权接触、了解这些情况,但同时,税 务人员也有责任按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的要求为其保密。税务人员的保密责任包括: 1、税务人员只能将了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用于税务征管目的,不得用于其 它目的;2、税务人员掌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情况,不得向他人透露和传播。 此外,扣缴义务人也有义务对其所接触的有关纳税人的情况给予保密。 税务人员为检举人保密的责任包括:1、只能将了解的检举人的情况用于查处税 务违法违纪行为,不得用于其他目的;2、能让参与查处举报案件的税务人员知悉举 报人的相关情况,不得向他人透露、传播有关信息,向被举报对象传送举报材料时应 采取措施隐去真实姓名、地址等能够知悉举报人情况的相关线索。 违反规定应受处罚的规定:新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未按照本法规 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 员,由所有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于未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举报人保密的,如果违法行 为人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由税务机关或者监察、人事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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