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保险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录入时间:2004-06-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7/2004信息】 问:我公司拟为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
请问补充养老保险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
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养老保险
金是指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
基本养老保险金。因此,公司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应在购买保险的当月并入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由公司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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