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录入时间:2004-06-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3/2004信息】 某新办企业的财务人员,咨询有关关于印
花税的两个问题:一是企业劳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二是新办
企业尚未设立账簿,资金也还没有到位,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包括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
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以及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
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属于上述应纳税凭证的范畴,不需缴纳印花税。
又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账簿应在启用时贴花。因此,
对于新办企业,应在账簿启用时贴花。其中,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
积总额万分之五贴花,以后年度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金
额的,只就其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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