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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简易账

录入时间:2004-05-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5/2004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简易 账: (一)请帮工在2人以上5人以下的; (二)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5000元至15000元或者月销售收入在10000元至 30000元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建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建立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 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 会计核算。 依法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不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 税务机关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商品进销存登记簿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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