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税证“丢”出违法者
录入时间:2004-05-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2/2004信息】 税款征收中,临时经营户所纳税款占有的
比重逐步增加。然而,部分纳税人对完税凭证不太注意保管,常能听到这样的话:
“我又不报销、作账,留那玩意干什么,早就丢了。”
完税凭证是证明纳税人已完税的重要依据,如随意丢弃,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一是为偷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丢弃的完税凭证一旦被一些别有用心的
人获得,将成为他们偷、漏、骗税的有力工具。二是损害了纳税人自身的权益。如果
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纳税人拿不出完税合法依据,税务检查人员可以认定该
纳税人尚未完税,而责令其补税罚款,那时,后悔也晚了。为此,地税部门应加大税
法宣传力度,让纳税人增强法制观念,充分了解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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