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所鼓励的人员范围包括哪几类人群
录入时间:2004-05-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9/2004信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布署,就业和
再就业工作近期的重点将放在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方面。为配合这一
近期工作重点的有序推进,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所鼓励实现再就业的人员范围也有所
限定,是指那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特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在上述人员中,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和中发12号文件下发前已领取
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已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再就业且有稳
定收入的人员,不在享受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内。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符合条件的人员,只有在申请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后,
才具有了实际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