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汇总纳税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哪些税种汇总需要报批?
录入时间:2004-04-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30/2004信息】 问:申请汇总纳税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哪些税种汇总需要报批?
答:汇总纳税,就是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将某项税种汇总到
其总机构一并申报纳税。
根据税法规定,同时符合独立核算三个条件(①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②编制财
务报表;③独立计算盈亏)的纳税人不能申请汇总纳税,只能自行履行纳税义务。只
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在税务登记资料已登记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情况的
纳税人才有资格申请汇总纳税。
就地方税种而言,有些是不直接报批的,有些是无需报批的,而有些是必需报批
的。以下就一些税种作简单解释:
第一,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纳税,不直接报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纳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实行独立核算的企
业或组织”。换言之,企业的分支机构在申请了“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认定”获批准
后,其企业所得税就可以依法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申报缴纳,而无需申请企业所得税汇
总纳税。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是没有“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这项业务的。
第二,个人所得税的汇总纳税,无需报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
义务人”。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原则上由支付方一并代扣代缴,实际上,许多大企
业分支机构员工的工资都是由总机构支付的,所以这些分支机构员工工资的个人所得
税就不存在要不要申请个人所得税汇总纳税的问题。
第三,其余税种必需报批。除上述两项税之外的营业税及其他税种的汇总纳税必
须报税务机关审批。应该注意的是,对经国税局批准汇总纳税的纳税人,其附加的城
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可凭国税局汇总纳税批复,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分局审核后予以
核准。
可见,纳税人在申请汇总纳税前,应先弄清楚自身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了解不同
税种的有关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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