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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疑难案例精编:专营电梯保养和维修的公司如何缴纳税款

录入时间:2004-04-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2/2004信息】 七、专营电梯保养和维修的公司如何缴纳 税款 (一)资料 某专营电梯保养和维修的公司2002年取得维修费53万元。请问:该公司应纳增值 税还是营业税?应纳税额为多少? (二)解答 修理修配属增值税应税劳务,修缮(装修)属营业税应税劳务。二者的区别在于: 前者指对动产(如一般的生活用品,交通工具以及单独的机器机械设备等)的维护和修 理;后者则是针对不动产(房屋、路面)的保养和维修。应当以此作为界定增值税和营 业税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也曾专门发文明确: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 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的或购进 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 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 收入,征收营业税。 该公司应纳营业税=53×3%=1.59(万元) 我们还可以举出类似的例子。例如,对刚刚兴起的汽车装璜业务,因汽车属于动 产,故应对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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