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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业用拖拉机等运输车辆是否缴车船使用税

录入时间:2003-11-11

  【中华财税网陕西11/11/2003信息】 农村乡镇,经常有用手扶拖拉机、农用 三轮车、四轮拖拉机卖煤,给施工单位拉石头、沙子等,可是在农忙时又拉麦子、化 肥等,问:这些车辆是否缴纳车船使用税?   答:关于农用汽车、三轮车和各种拖拉机搞运输是否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财 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年9月25日 (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件,第五条明确规定:“拖拉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免税, 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具体征免界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从 事运输业务的,按拖拉机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税额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5折计 征车船使用税。《陕西省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 题的解释与规定”的通知》,1987年4月24日陕西税二(87)030号文件第六条规定:“ 对从事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免征车船使用税;从事专业运输的照征车船使用税;对既 从事农业生产、又兼营运输的拖拉机则可征税,由地、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因此,上述反映的问题,按车船使用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于从事运输的农用汽车、 三轮车和各种拖拉机,原则上应征收车船使用税,但按陕西省税务局陕税二 (87)030号文件之规定,对既从事农业生产、又兼营运输的拖拉机如何征税,由地、 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铜川市如何征,请请示铜川市地税局予以答复。                          (k 2003 010 062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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