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缴纳土地使用金是否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录入时间:2003-10-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0/2003信息】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某厂每年都按实际占 用土地面积缴纳了土地使用金,而地税部门又要向该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该 厂既然已通过缴纳土地使用金的方式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为何还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 税,国家对此有无明确规定?   答:应该指出,土地使用金和土地使用税不是一个概念。土地使用金是土地使用 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对使 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所征收的一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范围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条 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 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土地使用者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使用金,只要在城镇 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内,都应依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