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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偶然所得”,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1999-1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2/99信息】 目前社会上发生的福利奖券、体育彩票 及单位举办的商业促销、有奖销售及各种有奖活动个人取得的奖品等,依个人所 得税法规定,均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目前规定所得金额的20%为应纳税额。 福利奖券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予征税,超过100 00元的全额征税。上述奖品为实物的,以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20%税率。如奖品为现金,直接按20%税率计征。   例:某人参加电视台举办的有奖竞猜活动,一举中奖,获一台电脑价值80 00元,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8000×20%=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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