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罚款滞期要缴纳罚款吗
录入时间:1999-01-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5/99信息】 问:我公司去年10月隐匿了一笔收入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限期我公司缴纳税款和罚款,我公司由于资金紧张未能
按期缴纳罚款,税务机关对我公司处以滞纳罚款,这样做对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采取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
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
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
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依照关于惩
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偷税数额不满1万元或者偷税
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以偷税数额5倍以
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
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
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税务机关对你公司的处罚是有依据的。 (zsb99010403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