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工资应如何扣除?
录入时间:1998-12-2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1/98信息】 问: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工资应如何扣
除?
答:税法规定,对实行不同工资形式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扣除方法:(1)经
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发放在工资总额
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
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2)对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
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3)未实行上述办法的
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其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超过
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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