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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税局对农村税收的现行优惠政策-----屠宰税

录入时间:1998-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98信息】 河北省地税局对农村税收的现行优惠政 策-----屠宰税:   收购、屠宰下列牲畜免征屠宰税:   1、农村居民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及部队自养、自宰并用于自食的牲 畜。   2、回族居民在本民族节日自宰并用于自食或者分食的牲畜。   3、收购后用于繁殖、科学研究和医学实验的牲畜。   4、用于向境外出口的己缴纳屠宰税的牲畜。   5、经省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免税的其他牲畜。(河北省人民政府120号令 《河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             (hbsfgb980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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