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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税局对农村税收的现行优惠政策-----房产税

录入时间:1998-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98信息】 河北省地税局对农村税收的现行优惠政 策-----房产税:   在征收房产税的区域内,经济条件较差的偏远农村和1984年1月以后新 设立的个别经济条件较差的镇,经市地税局批准可暂缓征收,并报省地税局备案。                          (hbsfgb980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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