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发票管理所有权对发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录入时间:1998-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98信息】 请问:对纳税户的发票违规行为,发票 管理所是否有权实施处罚,是否构成执法主体?   纳税户同志:   第一,发票管理所有权对各种支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第二,发票管理所是同级地方税务机关主管发票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本级 税务机关组织实施对支票的全面管理。执法主体为同级地方税务机关。                         (nsr1249981218050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