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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证转让土地也要缴土地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9-08-19

【中华财税网2009-8-19信息】  问:近日,甲公司将原从土地部门承租的土地转让给了乙公司。甲公司问,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缴土地增值税吗?
  答:应该缴土地增值税。《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第645号)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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