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实际操作:如何计缴土地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5-06-06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6/06/2005信息】 (1)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
为40%。
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
率为50%。
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2)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3)速算扣除法。
分步计算比较烦琐,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以采用扣除法计算。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4)申报缴纳。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
关办理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土地转让、房屋
转让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纳税人如因经常发生应
税行为,经税务机关审核后也可定期申报,但应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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