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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录入时间:2001-03-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3/2001信息】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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