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9-10-10
【中华财税网2009-10-10信息】 问: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如何计税?
答: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 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去的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职工集资取得的利息不免个税
下一篇:职工集资取得的利息免征个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