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8-09-05

【中华财税网2008/9/5信息】  根据财税[2008]8号文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指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