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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人员佣金的纳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8-09-05

【中华财税网2008/9/5信息】  问:保险营销人员的佣金收入要全部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保险营销人员的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其中,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即保险营销人员佣金中最多可以在税前扣除40%作为展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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