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境外公司取得中国境内收入缴个税吗
录入时间:2008-02-19
问:中国居民作为股东在境外(如英国)设立的公司(个人独资或有限责任),该公司从中国境内的企业由于投资关系取得的股息股利收入,该公司的股东(中国居民)是否需要在中国交纳个人所得税?或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交纳?在什么情况下不需交纳?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明确了,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因而,对中国居民在境外设立的公司,该公司向中国境内的企业投资取得的股息股利收入属于境外公司拥有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该公司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非居民企业在境内取得的股息股利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该公司将其取得投资所得或该公司经营所得分配给股东中国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