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发放的过节物资或其他实物性福利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录入时间:2007-09-29

  问:对于发放的过节物资或其他实物性福利除了不能进项抵扣外,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贵公司发放给个人的过节物资或其他实物性福利,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除税法明文规定不征、免征的项目外,均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