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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向单位交的罚款是否能在他的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7-09-26

  问:我单位的职工如遇工作失误会有罚款,在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是否能予以扣除?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没有规定说个人缴付给单位的罚款可以税前扣除,但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是职工取得的全部所得,属于应得的工作报酬,罚款是对本人惩罚,相当于工资取得后另外交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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