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食堂人员的工资从福利费中支付,是否也在计税工资中扣除?
录入时间:2006-10-10
我单位食堂人员的工资从福利费中支付,是否也在计税工资中扣除?
答:财税字[1999]258号:“企业在列支工资基数时,下列人员不得列入计税人员工资基数:
①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
②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
③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
食堂人员的工资已从福利费中支付,也就是说,福利费不超过企业计税工资的14%可以在税前列支的,如果,再从计税工资中扣除,就相当于扣了两次,因此,食堂人员的工资不可以在计税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