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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代购费用支出能在税前扣除吗?

录入时间:2006-09-04

  问:我单位是个旅行社,为了方便异地游客,推出了一项代购返程火车票业务。旅行社在合同中注明,在向异地游客收取的旅游团费中,包含了为其购买返程火车票的价款,并会在游程结束时将车票交给游客。请问,对这笔代购火车票发生的支出,在计算所得税时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329号)第一条的规定:“有的旅行社为方便游客、优化服务,采取了收取异地游客的旅游费用中包含为异地游客购买返程机车船票款,并为异地游客提供返程机车船票的方法。凡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包括此内容条款的,旅行社为游客购买返程机车船票的实际支出,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由于贵旅行社在合同中已经注明有为异地游客购买返程火车票的相关条款,因此其实际发生的购票支出可以按规定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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