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6-07-24
7月14日,河北省泊头市地税局城区所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一位满头白发的老人紧紧拉住税务人员小王的手说:“孩子,老师对不起你们啊。”
原来,这位老人是河北省泊头市中学的优秀美术教师,其书法美术水平在当地享有较高的声誉。今年6月,退休在家的刘老师在朋友的强烈要求下,办起了书法培训班。
办班不到一个月,令刘老师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这天,地税局的小王和小刘来到培训班,告诉他说,开办的培训班属于个体经营,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并缴纳营业税等税款。刘老师一时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根本不想办班,是朋友硬劝开办的,况且办班是为了培育优秀学生,这跟税收怎么挂上钩了,地税局怎么还非要自己办证缴税?
满腹委屈的刘老师向一位企业界的朋友说起了自己的遭遇,那位朋友告诉他:“该不该办证缴税,该缴多少,咱问问12366服务热线,一切都会明白的。”于是,刘老师拨通了沧州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刘老师自办的培训班不属于上述学历教育的范畴,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并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营业税缴纳的比例应按营业收入的3%计征;个人所得税如年收入在5000元以下,按5%计征……”12366耐心地向刘老师详细地讲解着。
12366一番纳税辅导,让刘老师心里豁然开朗。他懊悔地责备自己,“真是不应该呀,一辈子的美名差点毁在了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上。”
于是,刘老师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并如实地缴纳了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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