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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股东是否需缴个税?

录入时间:2006-06-08


    【中华财税信息网2006/6/8信息】

  问:有限责任公司以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如公司股东为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33号)之规定,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有限公司在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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