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劳务收入超过2万就须按30%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录入时间:2006-06-07
问:一次劳务收入超过2万就须按30%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缴税,而非按照收入全额缴税,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扣减20%的费用。只有应纳税所得超过2万元的部分才须按照30%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元的部分仍然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劳务收入在25000元以内(即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均只须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使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也只有超过部分才须加成征收,而非全额加成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