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租金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6-04-25
问:某公司将大楼销售给客户,由客户统一招租给物业公司并预付租金给客户,由于物业公司资金紧张,由该公司代为垫付(客户所写的收据由该公司保管,租赁合同由客户与物业公司签订),请问该公司垫付租金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租赁税?
答:租金由该公司代为支付,并且客户所写的收据由该公司保管,那么,该公司与客户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就不存在为物业公司代为垫付资金问题了。因此,建议该公司按以下方式处理:由于物业公司资金紧张,该公司可以借款给物业公司,然后,由物业公司支付给客户租金,并在支付租金时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物业公司不需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该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应由客户在收租金时按规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