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一员工家里火灾,我单位给予的补助是否缴个税?

录入时间:2006-02-22

  问:我单位某职工家里不幸发生了一场火灾,厂里为他发了2000元生活补助金。请问该员工是否还需要纳税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纳个人所得税。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丁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则不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