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一次性内退款如何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5-11-09
问:我在某事业单位工作,月薪1200元,年初因身体原因提前5年办理了内退手续,取得一次性收入50000元。内退后仍保留原月工资标准1200元,但不再享受以后的加薪等。请问我取得的这笔收入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计算过程为:
(1)先将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按照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50000÷(5×12)=833.33元。
(2)与当月工资合并确定适用税率:833.33+1200-800=1233.33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3)用当月收入总额扣除800元标准计算应纳税额:(50000+1200-800)×10%-25=50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