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5-09-14
问: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
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是否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国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
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
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
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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