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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餐费或招待费津贴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5-07-18

  问 :交通费、餐费或招待费津贴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 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为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 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 82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 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 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 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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