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家公司的经理,对该公司的股票有认购权,请问我行使该认购权需要
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企业有股票认购权的高
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行权日)公
平市场价之间的数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所得,应按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
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因此,若您行使股票认购权的行权价低于行权日的公平市场价,您就要缴纳个人
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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