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在国外国内均领取薪金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5-04-2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28/2005信息】 问:若外籍个人在国内领取部分薪金,
在国外领取另一部分,已在三资企业报表内列支,那么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否是
按在国内领取此部分薪金缴税?
答:对于外籍个人在国内领取部分薪金,在国外领取另一部分,如果该外籍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税
收协定规定的183日,应仅就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
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外籍个人在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税收协定规定的183日但
不满一年,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
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中国境
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非该个人担任中国境内企业的董事长或高层管理
职务的情况外,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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