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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报酬用途有具体规定吗 

录入时间:2004-07-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7/2004信息】 问: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取得的报 酬,它的用途有具体的规定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 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 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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