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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奖金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录入时间:2004-05-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5/31/2004信息】 某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小王,2002年2月 至2003年5月期间,利用业余时间设计开发了一套适合本系统使用的业务软件,并将 该软件无偿提供给本单位使用。新软件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经上级单位认 定后在全省范围推广使用。为此,本单位给予他6000元(仅为开发成本的一部分)的 奖励。请问:这笔奖金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答:对上述所提的这笔奖金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问题,按照现行个人所得 税法的规定,免税奖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国内发放奖金的单位,必 须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来源于境外的奖金必 须是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所颁发;其二,纳税人从上述单位取得的奖金必须符合税法 所列举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七个方面。该人所获得 的这笔奖金不符合上述免税条件,本质上属于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照工资薪 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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